遭遇仓储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显失公平而请求变更担保合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方明显违反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利用交易优势,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 (2)一方明显违反公平的交易原则,利用对方缺乏专业经验或交易经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 2、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担保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或裁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合同履行中需承担的义务有: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部分履行是不能够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违约直接妨碍合同目标的实现,即使违约部分价值不高,也应认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到期继续履行效力的依据是: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视为又达成新的合同,继续履行是有效的,但为了保险起见,建议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订单合同和加工合同的区别是: 1、付款方式不同,订单合同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加工合同中,承揽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 2、违约责任不同,订单合同中分为供方违约责任和需方违约责任;加工合同中,若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4、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的处理是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