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如下: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一般是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两种,法定免责事由即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即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法律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的实质: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到达)时发生的,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合同的签订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2、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
债权转让的方式有: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部分。 1、对内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债权人与受让人而言,债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债权让与人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2、对外效力。让与人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后,债务人就
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因此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然也应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 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而往往是由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须遵循特别的规则。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
员工消极怠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要有以下内容: 一、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
合同中工程质量必须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达到合格要求为准则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
合同终止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二)二者的效力不同。 (三)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