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是不算辞退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并且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或是依法延期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就终止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要写清标题; 2、正文部分主要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期限、协商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依据; 3、尾部要写明日期,双方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合同到期没续签还在上班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
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是一年,起算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具体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般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合同法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勘察
合同法中,留置权适用的合同类型有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以及行纪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条规
合同法中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条文如下: 《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
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规定
合同法中被没有规定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相关内容,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