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的保护。若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先经过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并且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和变化而转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除非一方当事人事前另有约定除外,否则是不视为共同财产的,因此更不能进行分配。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
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区分: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而不是与他人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
离婚后又复婚的,离婚协议已经分割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按照复婚登记时间起算,婚内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自己抚养小孩,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如果法院把小孩判给对方的,对方不愿履行义务,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胎儿可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亲更耐心、细致,无疑较父亲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
成年智障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
离婚时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算夫妻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住房公积金。 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四、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等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