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
一、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电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的铬牌、型号、规格、性能和施工工艺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及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应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测试报告及文件记录,并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验认可,有认可证明。 二、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钢结构件的连接固定不得采用熔焊(电气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通信工程质量改进措施有: 1、加强设计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专业设计服务水平。 2、加强工程现场勘察质量管理。 3、提前前瞻合理规划布局,把握主要控制点。 4、加强设计图纸审查,控制工程设计质量和造价。 【法律依据】 《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设管理、使用不合格器材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检查: 一、无树根、草皮、乱石、坟墓,水井泉眼已处理,地质符合设计。 二、无树根、草皮、乱石。有害裂隙及洞穴已处理。 三、泉眼、渗水已处理,岩石冲洗洁净,无积水。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
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实践中虽
水电工程承包合同模包括以下内容:发包方、承包方、工程概况、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纠纷处理、全同的变更和解除、达成合意的其它约定、附则。
对于回迁房要对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1.去物业部门查看相关资料。 2.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3.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4.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 5.仔细检查地面,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6.检查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 7.验收地面下水情况。 8.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道路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