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纠纷怎样处理: 1、双方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 2、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出面进行调解。 3、不愿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准用。 2、砌筑砂浆应在砌筑前按设计要求申请配合比,施工中要严格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对材料进行计量,并充分搅拌。 3、施工现场砌块应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有防雨要求的要防止雨淋并做好排水,砌块保持干净。 (
1、项目经理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总负责,项目部负责将各项目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2、施工过程中,质检员、质检工程师经常在工地施工面检查,及时指出工程中 的不合格处。 3、隐蔽检查中必须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4、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要在质量计划中设立质量控制点,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决策阶段的管理。 2.实施阶段的管理。 3.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的管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定义是指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工程一般在完工之后都会进行验收,相关部门的人员也会利用专业的知识来进行检验,只要不合格那么全部要重新做。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法则是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法则》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单位进行评定,在评定时,会有甲方,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写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工程名称、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或返还等等;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
公路工程质保金规定需要交多少,由当事人约定,但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