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一、工时的计算。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主要表现形式有工作周和工作日两种。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工资的组成。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一、公司解散员工程序。 1、了解企业解散背景信息,确定企业具体需求。 2、对企业解散涉及的人员信息及外部关系进行梳理。 3、制定方案。 4、进行赔偿。 二、公司解散员工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要出现无故扣除工资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伤认定程序为: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社会保险
公司安排公费旅游,虽不同于因公出差,但也属于公司行为。所以是需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赔偿包括以下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招农民工的,存在用工关系,但不是劳动关系。包工头并不是合法的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工伤死亡的,企业发放给员工家属的一次性赔偿扣除保险给付后,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