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处理工伤不需要请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0级工伤的赔偿是: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地方规定标准乘住院天数;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2.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3.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4.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5.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工伤认定地点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
对于求职时候的招聘骗局的辨别:求职时不要存在侥幸心里,要有判断能力,核实好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夸大福利待遇的一般可能会存在陷阱,要理智面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5年前工伤致残获赔,再请求赔偿,如果当事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能获得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清单: 1、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3、一个月工资。 4、赔偿金。 5、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
劳动争议时效从六十日延长到了一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
可以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如下: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