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法律责任应由坠物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一般侵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处罚规定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
商场受伤理赔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法律规定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
如果是因为游客自身的一些行为导致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都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如果是因为景区的一些设施老化从而造成游客损害的话,则需要区分实际情况,看究竟是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还是应该由景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楼上丢东西,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两人打架误伤拉架人,不能确定具体伤害行为人的,打架的两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其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
老人在超市由于地面湿滑等原因滑倒,超市作为商场这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人家属可以向超市索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
要求停止侵害的情况: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
买门面都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关于土地年限,土地法明确了只有在国家依法征收并给予补偿,回收土地改变用途后,年限才可以发生变化。如果是转让,实际上就是一个二手房转让行为,转让后的使用年限为:总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的年限。 第二:买卖门面房一般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1,房屋本身是否合法; 2,房屋是否归卖方依法所有; 3,房屋是否存在纠纷等不适宜买卖、过户的情况;
正常人打精神病人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
物权法司法解释房屋租赁: 《物权法》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