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对家属进行精神抚慰金赔偿的时候,最长不能超过六年,且不同地区的医疗事故,具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都是不同的,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 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般指《条例》第4条规定的一级和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
(一)医疗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范围:目前与医疗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有关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医疗纠纷仲裁的主要依据。 此外,《执业医师法》,对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也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要求。 (二)医疗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要求: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在适用法律时应做到合法、准确、及时。 合法指适用法律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限及法定程
医疗纠纷中,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医疗机构内部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事故诉讼中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委托方的授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 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
一般医疗损害,受害人可以向医院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 如果构成残疾或者死亡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原则。
医疗事故调节有下列步骤: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