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 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加强质量管理,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4、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5、实施知情同意,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是一年。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 非事故医疗损害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首先患方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其次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
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分为三类: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的书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2、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3、事实与理由。由于被告的过错,不但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给原告的本人及父母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医疗纠纷协议书只有配偶签字的是无效的,医疗纠纷协议书应该由其所有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都签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患者缺乏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意识。 第二、患者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第三、假如患者发生意外,在医院里死亡,死亡家属却不知道要尸检,查不出死者真正的死因,法院无法认定医院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1、过错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