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及时维护自身权利; 2、借款尚未交付,不要着急出具借条; 3、书写借条要规范; 4、借条最好一式两份; 5、还清借款后,要及时收回借条; 6、还款应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债权债务的管辖怎样确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因为其行为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无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该条规定来看,其所指债务应该只限于合同之债。
外债规模的监测指标主要分为三类: (一)外债的总量指标。它是对外债承受能力的估计,反映外债余额与国民经济实力的关系。 (二)外债负担的指标。它是对外偿债能力的估计,反映当年还本付息额与经济实力的关系。 (三)外债结构指标。它是在既定的外债规模条件下,衡量外债本身内部品质的指标。 【法律依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外债登记是指债务人按规定借用外债后; 应按
当事人现金白卡逾期的后果:当事人现金白卡逾期会影响个人征信,产生逾期罚息,造成不良的生活影响,现金白卡提供的借款全部属于无担保无抵押纯信用借款,逾期的话是会上征信的。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话,现金白卡会将借款人的不良借款信息上报给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
提起债务纠纷诉讼的程序是: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
相关的债权人转让的类型如下: 1、支付转让型; 2、债务重组型; 3、非货币型; 4、有负债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
抵押反担保的操作流程主要如下: 1、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