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那么就不能发生债务转让,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要件。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无效。 无论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对债权人均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临时工个税的缴纳: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法律依据】《个税法》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
一、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三、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四、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夫妻债务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
过年了客户还是拖欠货款的解决方式有: 1、可以先进行催讨,要是屡次无果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 3、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
拖欠货款打官司有以下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有: 1、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2、如何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二、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四、诉讼: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争议包括: 1、是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 2、是管理权还是形成权; 3、是否为代理权。 《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
父亲所欠的债,儿子都是没有义务进行偿还的。但如果儿子出于孝道而替父亲清偿债务的话,那么法律也是允许的。 例外的是,如果父亲去世,留下遗产给儿子继承的话。那么儿子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替父亲清偿生前的债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