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行使: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2、
网贷逾期过不可以贷款,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不仅要还本金和利息,逾期还要追偿罚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征得贷款主体的同意,有些可以减免罚息,但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险贷款主体主动减免的情况下,都需要偿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有下列纠纷: 1.约定的利息过高。 2.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3.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4.利息约定不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法律依据】 《合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 2.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是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 3.对质押合同当事人的效力。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通过阴阳合同少缴纳税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只要不存在过激行为,敲门讨债是不违法的。 上门追债有这三种行为是违法的: 一、非法侵占他人民宅; 二、影响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讨债非法拘禁当事人。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欠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 1、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
借款借条丢了只有手机拍的借条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还应当找相关证据证明,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为别人担保会影响个人信用和个人资产负债率。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 《担保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借钱过程中的利息的处理: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按照无息处理。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超过4倍部分不受法律不保护,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
申请支付令是债权人能够快速追回欠款的方法之一。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