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林权抵押他项权证的流程: 1、农户向县级林权登记机关提出林权抵押登记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审核同意; 2、评估机构根据林权登记机关审核意见,对农户拟抵押的山林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调查和评估,并出具有效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3、农户持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在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办理林权他项权证手续,取得《林权他项权利证书》; 4、农户持《林权他项权利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借条上面注明了借款的数额,借款的时间还款的时间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签字盖章就是有效的借款协议,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约定利息不得超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置换不同于企业之间常见的债务股权置换。它是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目前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以下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
代位权和保全被告的债权的措施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欠款人失踪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欠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
借款纠纷原告举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