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欠条是有力的证据,但是如果欠条写得不规范,让对方有空可钻,失去了证明力,就不一定能胜诉了。 他人借钱不还走司法途径,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 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
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对抗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请求权。该权利仅仅适用于有关合同的部分内容,对于其他内容将没有什么效果。另外,抗辩权是在承认对方权利的基础上存在的,如果对方没有行使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请求时,是没有效果的,所以,只有正确理解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有先诉抗辩权和催告抗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
如果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儿子。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借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领导欠债不还,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公司注销后存在遗漏债权或债务未处理的,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证据,选择正常的债权主张主体,及时作为债权人律师保障其相关权益;或作为债务人律师有效针对债权主体身份进行有效抗辩。 一、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债权主张主体: (1)根据民法权利继承原则,公司原股东可作为遗漏债权的主张主体; (2)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公司注销时承诺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投资者按照证券公司规定的流程要求,完成信用账户开立后,即可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 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节、仲裁、判决。 如果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
欠钱不还没有欠条起诉: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质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