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 1.清收过程中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 2.资产情况查实复杂。 3.容易催收时机的错失。 4.不能正确识别专业性和合法性给债务纠纷带来二次伤害。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根据《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1、依请求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 撤销诉讼属于给付之诉,被告人为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又将该财产转让出去,那么,债权人也可以以转得人为被告,此时的被告并不涉及到债务人。 2、依形成权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 债权人依据实体法上的形成权所提起的诉讼为形成之诉,以行为的当事人为被告。 3、依折衷说确定撤销之诉的被告 在债权人不主张归还脱逸财产,而只请求撤销不当处分行为的情形下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根据《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总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收费标准是: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该第三人也要适当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
偷盗无主物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有主物,无主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由国务院承担,批准免债:全民买单,并且需要十数年才能逐渐消化这些坏账。 2、由自身承担,提高铁路自身的盈利能力:运价市场化(提价)、提高铁路系统的管理经营能力等 3、由政府出台相关给予政策补贴:包括允许土地出让、税收优惠、公益性铁路给予补贴等。 4、由社会承担,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例如投资区域性铁路及支线建设,投资铁路发展基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无主物的先占的情形是可以的。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总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债权人: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 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
无主物与失物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 2、权属不同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民法总则》第七十九条埋藏物与拾得物的归属,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失物是属于失主的,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