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现实的。当债务人在借款协议期满仍然未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如果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明确指出担保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的话,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未还款的情况下替债务人还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三、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四、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借款必须写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合同形式另有约定的为例外。 出借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贷款通则》规定,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条例》也规定,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完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可以主动申请和解。申请和解的主要目的是债务减免。债务人全部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债务人就可以摆脱破产局面。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前主动申请和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
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
债权人权益的意思是: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 区别: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在偿还了债权人权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全部资产的要求权;而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 债权人权益是负债,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的财产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抢劫债务人,情节严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债权人行使债权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通过强制执行公证和通过诉讼追回自己的债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家属: 1、如果被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只需要其个人承担还款义务。 2、如果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3、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并且已经结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连对方的配偶一并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
债权人不能偷偷过户债务人房产,需要债务人自己来进行抵押物偿还债务。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可以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是基于债权的一种固有的法定权能。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