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物品违法。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 《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不能长期进行。法律后果: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
债权人可以申请清算。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债权人,是指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权利的人。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部门为公证机关。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
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主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在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只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而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将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维护诉讼的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有: 1、申请资格不同。 2、申请的形式条件不同,债权人申请的条件: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申请的实质条件不同。 《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抵押物过户的规定是: 《担保法》第40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责;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律师费是按照各地的规定由委托人和律师协商确定的。2006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