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符合的条件有: 1、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 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2、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 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法律依
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的条件有: 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 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 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 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
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是: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可以免除责任。债权债务人之间未经担保人同意而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的全部担保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的,可以免除担保人部分的担保责任,担保人不得要求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3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
在我国不管什么银行卡都不可以放高利贷,放高利贷都是法律上不支持的; 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债务人死亡后无人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出具负债字据时,最好亲眼看着债务人书写签字或盖章,并认真核对债务人签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否相符。否则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借款无法要回。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法》第206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公司隐瞒债务转了,债权人可以向转让后的公司负责人索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