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存在的法律风险: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3、不告知听证权。 4、调查工作不细致。 5、补偿、安置不到位。 6、送达手续不到位。 7、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
征地拆迁的程序如下: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养殖鱼塘被征收的补偿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试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安置补偿及土地置换。本试行规定所称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征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包括为落实征地返还政策进行的土地安置以及为征收土地进行的货币补偿。本试行规定所称土地置换,是指因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土地权利人的用地置换。 第三条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应当执行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土地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使用者独立拥有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在共有土地上全部使用者的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总和×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 【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
征地补偿标准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
大连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
公司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
永嘉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县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目录涵盖本县政府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办事服务、收费项目、应急预案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等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隽水镇。补偿标准:耕地:32120元/亩;菜地:35332元/亩;果园:33726元/亩;茶园:33726元/亩;精养鱼池:35332元/亩;林地:22484元/亩;未利用地:9636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马港镇、大坪乡、北港镇、石南镇、麦市镇、五里镇、关刀镇、沙堆镇。补偿标准:耕地:30250元/亩; 菜地:33275元/亩;果园:31762元/亩;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