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等等。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的程序: 1.承包方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所需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缴纳依据是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可以看出,房产转让者是这笔补交的出让金的法定纳税义务人。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的处理方法有: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协商、调解和仲裁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
山东省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 【法律依据】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杭埠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
农村拆迁安置方案: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
征地补偿款退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选址勘察; 3、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4、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旗(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7、乡镇土地资源所工作人员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8、符合验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鱼塘征收补偿估价中需要注意征地面积,鱼塘破坏问题,对鱼塘所造成的损失及恢复治理费用由渔业资源评估鉴定单位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土地本来就是国家所有的,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进行征地拆迁: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