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 (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 (5)统一部署、分工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 产生的内容: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地点: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换证即可。同时在换证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
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应当按照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补偿包括房屋价值,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
二级土地开发流程是: 一、项目决策。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前期准备。获取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规划设计。 四、项目销售。申办《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五、交付使用。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赔偿: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其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第二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行政强拆和法院强拆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 【法律依据】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正当的收进,储蓄,房屋和其他正当财产的所有权。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 一、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土地是最为的方式。 二、租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按期向政府缴纳租金,这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将一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以后,作为国家的股权投入企业,由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他用途的土地的计划公布后,同一种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