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规定的具体内容: 凡是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住的;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民事案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人身相关的一些权利,包括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等。财产权是与财产相关的权利。包括继承权、知识产权、债权等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
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判决的结果最关键的影响因素就是上诉人有没有新的证人和证据,如果没有新的可推动案件发展的证据,那么二审进行改判的几率并不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
民事诉讼法重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民间协议书有法律效应。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损坏名誉赔偿标准如下: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被赡养人的自然情况的证明;赡养人的自然情况、人数,与被赡养人关系的证明。 (二)证明被赡养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权利主体方面:被赡养人健康状况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诊断。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转移财产的应对方法根据《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第三人不能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没毕业不可以交社保,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是无法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虽然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开始应该从毕业时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
没食品许可证不可以试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油烟排放环保规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