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告送达期限是六十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司法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承担。依据我国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
民警的办案程序为:先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收集证据并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 民警的办案程序具体如下: 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2.收集证据; 3.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充分听取违法行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和政党制度几部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 2、平等
我国法律援助的形式如下: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
姓名权在我国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实际上是属于一种人格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等等。 同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打架双方调解之后是可以撤销案子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
商标复审时间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商标复审
车主一年内的划痕险不存在能报几次的问题,赔付的次数与划痕险的金额有关,在保险金额内,划痕险可以累计赔付,不限理赔次数,只要没有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都会赔。 一旦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划痕险的出险次数会算入当年的总出险次数中,下年保费会上涨。 一般保险公司对划痕险有15%的免赔。而且划痕险分保额,最低两千还有五千等等。每次赔付后,相应冲减保额。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过程如下: 1、宣布开庭; 2、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当庭调解; 7、宣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
幼儿园无证经营后果: 1、查封无照经营场所、收缴相关证明、票据; 2、对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物品及财物并处以罚款,对以个体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3、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