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种类如下: 1、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 3、指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
村委会不算是政府,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
新农合可断交。新农合的参保是基本村民自愿的原则,断交的费用可以补上,只要补缴当年的即可。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第一条,目标和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民事诉讼所需文书有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书,民事又起诉书,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申诉状参加诉讼的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诉讼管辖协议,诉讼管辖异议书,财产保全担保书,调查证据申请书,先予执行担保书等。 除此之外还有:民事撤诉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异议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延期
法律援助办案程序的规定如下: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
三责险理赔的程序是:第一步:立案检验。第二步:审查单证,审核责任。第三步:损失调查。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化验部门复证。第四步:核算损失程度。第五步:损余处理。第六步:给付赔款。 造成他人伤亡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长保公司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限公费医疗的药品范围)、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人员最多不超过二人)
手术签字权顺序:第一顺序,患者本人或近亲属,紧急情况下其同事,领导等都可以代签。对家庭及病人负主要责任的直系亲属和行为能力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
开暂住证明需要的证件: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在有限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
依法从轻或减轻的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代位权中涉及抗辩权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楼顶维修费用由共同使用楼顶的业主按照比例分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