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
买了拆迁安置房的流程: 1、申请登记程序:登记资料初审、取测绘联系单、申请测绘、领取测绘成果、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2、测绘提交资料:测绘联系单;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拆迁时为工程门牌号的,房屋竣工后要注明现公安门牌号);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提交复印件的,须拆迁单位加盖公章);其它相关资料。 3、登记提交资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 五、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拆迁安置房产权齐全的话和普通房一样买卖过户,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意向后按下面流程操作: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具体规定: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货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 查封的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
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查封后的房屋是不可以租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
期房交了首付没签购房合同的,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同意的,可以退,开发商不同意的则不可以退。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
购房者付了首付之后多久签订合同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
二房东不退押金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报警是没有什么作用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房产的五证是指《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