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自己的房屋出现裂缝时,首先应当请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其次,根据鉴定的结果找准自己的请求权,是要求修复还是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要准备以下证件: (一)出租方应当准备的文件: 1、房地产产权证; 2、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二)承租人应当准备的文件: 1、承租人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中介公司应当准备的文件: 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的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有以下手续: 1、确定开发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3、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房地产商品预售许可证明。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开发商延期交房起诉流程如下: 1、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2、不可抗力非全免责。如延期交房非开发商的原因,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 3、保留相关证据材料。购房者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
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有约定的补偿的标准就要按照按购房合同上的补偿标准去办理。 根据《合同法》以及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可以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 《担保法》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不动产登记申请有以下效力: 1、对登记机关的形成力; 2、对登记程序的启动力; 3、物权变动的彰显力; 4、对登记顺位的预定力。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有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即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不动产买卖有以下注意事项: 1、买方咨询; 2、签合同
不动产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不动产的交付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习惯交付。 二、转移占有交付。 三、法定登记交付。 依据《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不动产变更登记有以下情形: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
业主和物管之间产生纠纷时,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业主也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