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房合同协议书的内容应该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承租方撤出租赁房屋的时间、解除《租赁合同》的补偿、撤出租赁房屋的验收、违约条款等等。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不合法,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的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
合伙买房首先要签订认购书,签订买卖契约,再进行预售登记,办理入住,安排签订管理公约,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发展商最后要为共同购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最终办理产权证。 认购书要包括这些内容: 1、卖方,即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或者姓名(由于是共同买房的,需要将共同买房的人都进行登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指定律师所名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房屋租赁合同程序如下: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是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一份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即可;2、法定解除只要通知对方即可。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房东不按时交房,租客可以和房东协商解答,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到法院起诉房东,这是一种合同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通常是合同定金的两倍。如果房东拒绝支付违约金,金额较大的,租客可以找有关机构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根据情况。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政策因素。 2、价格因素。 3、人的因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开发商有逾期交房行为: 1、双方已在购房合同的约定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交房,开发商每天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超过一定的期限,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若经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决定解除合同的,应在三个月行使自己的权利。若开发商没有催告的,购房者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解除合同;否则,购房者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其他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体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
农村房屋买卖司法解释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农村房屋买卖司法解释还有: 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二、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具体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
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