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房迟迟未建,我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房迟迟未建,属于不履行协议的情形,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流程
1、置换登记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2、价格评估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
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3、置换委托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
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物业交割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
二是室内物件搬空;
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026-11-03 09:11
若您的民房位于国有土地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026-04-28 0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承包合同满足三个条件就属于有效合同:一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否缴纳承包费属于合同履行层面的问题,不是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未交费仅代表承包方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2026-04-20 08:58
土地确权证损坏后,权利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证书。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公告作废原证并为您颁发新证。
2026-04-20 08:54
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由您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2026-04-17 08:51
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使用者用于特定公共或公益目的的土地。其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利益。确权(即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仅代表您对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未改变土地的“划拨”性质,因此不能像出让土地一样直接进入市场交易。
转让的法定条件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