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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致人死亡医疗事故可以得到保险赔偿吗

法律顾问 2023-04-23 10:32 标签: 保险赔偿

药物过敏致人死亡医疗事故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首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并产生迟发性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受治疗疾病,没有料到会因要务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因此,由于药物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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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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