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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法律顾问 2024-01-09 09:14 标签: 个人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4.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5.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6.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7.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韩志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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