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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可否设立最高额担保

债权债务 2024-02-24 15:51 标签: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设立最高额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可以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最高额担保的具体范围和限额。法规见解

需要注意的是,设立最高额担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需要明确担保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等,并依法进行登记等手续。因此,在设立最高额担保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夏立芳律师

夏立芳律师

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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