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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属于赠与行为吗

婚姻家庭 2024-06-06 09:27 标签: 遗赠

当遗嘱撰写者选择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均不属于的受益对象之时,此行为本质上可以被界定为遗赠。

所谓遗赠,具体来讲即表现为公民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身拥有的个人财产无偿赠予给国家、社会或非法定继承人等特定的人群,且在该公民去世之后立即生效的一种民事性质的行为。

而另一方面,一般的遗嘱则主要指的是遗嘱书写者在生前对于自身遗产的处理方式以及其他事后事宜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安排,并且在生命终止的那一刻起开始生效的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刘洪涛律师

刘洪涛律师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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