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之权利,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或继承。
对于已设居住权之住宅,应告诫其不得擅自出租,但如双方在事先已达成相关协议者,则可另行考虑。
所谓“居住权”,即是指居住权民事主体根据约定,依法享有占据、使用他人住宅以实现基本生活需求这一目的的一种法定用益物权。
由于“居住权”具备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该权利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让或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6-04-2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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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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