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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时,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法律顾问 2024-06-30 10:09 标签: 证据不足

若缺乏充足证据,可寻求重新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会针对具体案件情况做出三类不起诉决定,即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其中,当检察院判定在案证据无法充分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及其严重程度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且经过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无法查清相关犯罪事实的,则该情形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
公安机关可在此情况下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存在证据不足问题,那么则须对此类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的明确规定,即便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若发现新的关键证据,且这些证据有足够的说服力证明案件具备起诉条件,那么也是允许重新进行起诉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曹开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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