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必须要进行结算。这一要求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性质和法律规定。
首先,从合同义务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即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价款,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当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已经履行了其主要的合同义务,此时发包人也应当履行其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结算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重要环节,是发包人履行支付义务的前提。
其次,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虽然主要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条件,但其中也隐含了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结算的要求。因为只有通过结算,才能确定工程的最终价款,进而完成工程的交付使用。此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和要求,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6-05-26 15:56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投标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后协商同意的期限内)签约,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约,中标人除了可以要求退还保证金,还可以主张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2026-05-12 17:04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现场现状、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范围、双方沟通记录等材料做好留存,必要时可以做公证,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避免违规调整内容:协商调整时不得改变工程的核心质量标准、主体工程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否则调整后的补充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及时维权追责:如果因招标人过错产生损失,不要拖延,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投诉或者诉讼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026-04-13 14:51
务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一致,这是保障项目合法启动、避免保证金损失和法律风险的关键一步。
2026-03-03 14:07
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及行业细则,确保合规性。招标程序应公开透明,防范法律风险。
2026-01-19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