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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的股东怎么让他撤资

法律顾问 2024-08-21 09:18 标签: 认缴出资

股东可采取以下方式撤资:首先,进行股权转让,即全体或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互转股权;

可通过削减公司注册资本以撤资;最后,在必要时,股东亦可选择解散公司。

据法律规定,向股东外人士转让股权须获其他股东过半数批准,并应以书面形式通告其他股东,若收到通知后逾三十日无回应则被视为同意转让。

若过半数股东反对,则需购入该股权,否则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王鑫律师

王鑫律师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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