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可以被转让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这是因为居住权是针对某个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针对性。因此,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也不可以让其他人继承。同时,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通常也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
总的来说,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要,因此不能随意转让或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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