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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抵押权转让时是否要收回抵押物

债权债务 2024-09-12 09:52 标签: 抵押物

在抵押物抵押权转让时,不需要收回抵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抵押权的转让并不改变抵押物的占有状态,抵押物仍然由抵押人持有或使用。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后,其抵押权仍然依附于抵押物上,不会因为抵押权的转让而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因此,在抵押物抵押权转让时,无需收回抵押物。抵押权人只需将抵押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抵押人,并确保抵押权的转让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即可。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但这并不影响抵押物的转让本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万浩律师

万浩律师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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