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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赌博的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婚姻家庭 2024-09-29 09:52 标签: 赌博 欠债

夫妻一方赌博的欠债另一方没有义务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表明,如果夫妻一方因赌博欠债,该债务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也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于赌博欠债通常被视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且很难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梁耀文律师

梁耀文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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