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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没有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婚姻家庭 2024-12-06 09:40 标签: 结婚证 婚姻

有小孩没有结婚证不算事实婚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这一认定标准有特定的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的划分:

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若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年龄、无近亲关系等),即便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的情况下,也算作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即便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且有孩子,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能被认可为婚姻关系。未补办的情况下,不被视为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

当前法律状况:

现阶段,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是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将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有小孩没有结婚证不算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应当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确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王日成律师

王日成律师

云南章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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