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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的效力如何

婚姻家庭 2024-12-19 15:01 标签: 胁迫 结婚 效力

胁迫结婚的效力是可撤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重点内容:胁迫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后就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胁迫”,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做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就不能再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而只能按离婚诉讼程序处理。因此,受胁迫的一方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王畅律师

王畅律师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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