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出轨一定是法律上认可的过错方吗?

婚姻家庭 2024-12-27 14:43 标签: 出轨 过错方

出轨并不一定是法律上认可的过错方。出轨与法律认定的过错并不等同,只有出轨达到了法律所认定的过错的程度才可以实现多分财产等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才属于我们法律所认可的过错。出轨和过错是一种递进关系,例如,假设当事人与异性发生一夜情,只有一次,通常只能认定存在出轨的行为,不足以认定为过错方。但如果当事人经常性与异性发生一夜情,可以和不同的人,也可以和同一个人多次,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就可以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的一方就可以实现离婚时多分财产、主张损害赔偿的目的。

因此,出轨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过错方,而是需要看其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过错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孟令军律师

孟令军律师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