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
担保责任履行证明:提供代偿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收据、法院执行凭证等);
原始债权债务关系证据:借款合同、借条、法院判决书(如案例1(2019)辽0682民初2562号中的判决书及还款凭证是关键证据);
债务人未清偿的证明:如催款记录、债务人未履行的书面通知等。
协商或诉讼
协商解决:优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计划;
提起诉讼:若协商未果,可向债务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代偿金额及利息。
案例参考:案例9(2019)苏1311民初6023号中,担保人代偿后直接起诉债务人获法院支持。
主张利息或资金占用损失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代偿后资金占用的利息(通常按LPR计算,如案例3(2019)内2525民初1608号支持按LPR计息)。
行使债权人权利
担保人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如债务已清偿、诉讼时效已过等),但若债务人放弃抗辩,担保人仍可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诉讼时效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算。需注意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期。
多担保人之间的追偿
若存在多个保证人,未约定份额时,各担保人可平均分担责任;若部分担保人已承担超过其应负责任,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的处理
若债务人提供了反担保,担保人可优先执行反担保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6-01-1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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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09:05
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
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
责任限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过错认定:如债权人明知担保人资质不符仍接受担保,或担保人故意隐瞒担保物瑕疵等情形。
2026-01-17 16:20
一、立即行动的核心步骤
紧急收集证据
保留转账记录、资产转移合同、交易凭证等文件,证明转移行为存在。
关注房产过户、车辆登记、股权变动等异常交易,留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现有或已转移的资产(需提供担保)。
防止债务人进一步隐匿或处置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2026-01-17 10:19
1. 效力范围的具体内容
反担保的核心效力范围与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权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主债权及利息:
即担保人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代偿款)及法定/约定利息。若约定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
违约金:
若主合同或反担保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额外支出违约金,该费用可纳入反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资金占用损失、信用损失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