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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方不同意调解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5-07-19 17:01 标签: 离婚诉讼 调解

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按照以下规则及法定程序处理:

一、处理流程

调解程序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但调解并非强制达成协议。若一方明确拒绝调解,法院应终止调解程序,转入诉讼审理阶段。

法院审理与判决依据

法院将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法定感情破裂情形(如重婚、家暴、长期分居等);

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原告主张(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分居协议等);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问题的合理性。

若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所列情形(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家庭暴力等),即使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可直接判决离婚。

首次未判离后的补救措施

若第一次起诉因证据不足未判离,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

二、诉讼关键注意事项

证据准备

感情破裂证据:分居证明、家暴记录、出轨证据等;

财产证据:房产证、银行流水、债务凭证等;

子女抚养证据:收入证明、教育计划、子女意愿(8周岁以上需参考意愿)。

时间成本预估

简易程序:通常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最长6个月;

若涉及对方拖延(如拒收传票),可能延长至1年以上。

诉讼策略建议

若对方恶意拖延,可直接主张法定离婚情形(如分居已满期限);

对财产争议较大的案件,建议提前申请财产保全;

涉及涉外或复杂财产分割时,需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三、争议焦点应对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抗辩:需举证证明感情未破裂(如共同生活照片、沟通记录等);

虚假债务争议:可要求对方提供完整流水,并申请法院核查资金来源;

抚养权争夺:需综合评估经济能力、抚养环境、子女意愿等要素。

结论: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同意调解不影响法院依法审理,关键需通过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若首次未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可强制解除婚姻关系。建议提前固定证据并合理规划诉讼策略,以缩短周期、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贤超律师

王贤超律师

四川中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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