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赠与条件
按份共有人有权单独处分自身份额(《民法典》第305条),但需提前通知其他共有人,并保障其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306条)。
示例:甲、乙按份共有唯一房产(各占50%),甲将自身份额赠与丙,需通知乙并确认乙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赠与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恶意赠与的撤销权
若赠与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为躲避债务无偿转让份额),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二、共同共有人赠与整体房产的效力擅自赠与无效
共同共有房产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处分(《民法典》第301条)。
案例参考:
刘某某未经共有人同意将按份共有房产赠与朱某某,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因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且受赠人未支付合理对价(参考附后案例)。
三、唯一住房赠与后的执行问题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条件
情形一:共有人将唯一房产赠与后,若其名下无其他住房且存在未清偿债务,符合以下条件仍可执行:
申请执行人提供替代住房(符合当地廉租房标准);
或同意从执行款中扣除5-8年租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房屋处置的规定》第7条)。
情形二: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后,且明显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主张撤销赠与并执行该房产(《民法典》第539条)。
风险提示与应对建议共有人自我保护
若其他共有人擅自赠与房产,可起诉确认赠与无效(需举证未经同意或侵犯优先购买权);
及时办理共有份额登记,明确产权归属。
债权人应对策略
发现债务人恶意赠与共有房产的,应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
执行阶段可申请法院查封共有房产,并通过析产诉讼明确债务人份额后拍卖处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法规5
附:关联案例要点案例:刘某某与朱某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案情:按份共有人刘某某擅自将共有房产赠与朱某某,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因受赠人未支付合理对价,不构成善意取得,需撤销房产登记。
启示:共有房产赠与需符合法定程序,否则面临无效风险。
注:涉及唯一住房执行或复杂共有关系的,建议委托律师制定诉讼方案,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026-01-15 09:12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或“五证不全”
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他合法销售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购房者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还定金,甚至可主张合同无效。
操作建议:要求开发商出示证件原件并拍照留存;协商退款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
开发商虚假宣传或欺诈
如开发商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虚假承诺学区房等,构成欺诈行为的,可要求退还定金并主张赔偿。
操作建议:保留宣传资料、沟通录音等证据,通过消协投诉或起诉维权。
开发商单方违约(如转卖他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6-01-10 09:57
原告必须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如购房者、售房者)或与合同履行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如继承人、受让人)。例如购房者起诉售房者要求履行过户义务,即符合该条件。
2026-01-08 10:44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大类,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形如下:
一、法定解除事由
基于法律规定或重大违约行为,买受人可直接主张解除合同:
房屋质量问题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核验确认房屋地基、承重墙等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严重功能缺陷:如防水失效导致长期渗漏、隔音隔热缺陷无法修复,直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2025-12-31 10:20
若离婚时房产证已登记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该房产一般视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需区分各方出资性质及产权份额。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加名的部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其父母名下的份额原则上归父母所有。
2025-12-29 16:22
一房二卖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出卖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符合法定要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若仅属民事违约或行政违规,则通过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