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情形: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如医疗、教育);
共同生产经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共同投资项目。
核心要件: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利益。
二、担保责任与共同债务的竞合担保责任独立存在:
夫妻一方为对方债务提供担保,属于个人担保行为,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否则保证责任消灭;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第七百条)。
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的情形:
担保行为体现共同举债意愿:若双方均签署担保合同或明知债务用途,可能推定存在共同举债合意;
债务用于共同利益:例如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即使配偶仅作为担保人签字,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深圳中院案例)。
三、司法实务中的争议处理案例参考:
支持共同债务:若夫妻共同经营企业且债务用于企业经营,即使配偶仅为担保人,法院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深圳中院二审案例);
仅承担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未参与债务使用且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担保责任免除,不转化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19 09:26
2026-01-19 09:16
2026-01-19 09:05
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
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
责任限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过错认定:如债权人明知担保人资质不符仍接受担保,或担保人故意隐瞒担保物瑕疵等情形。
2026-01-17 16:20
一、立即行动的核心步骤
紧急收集证据
保留转账记录、资产转移合同、交易凭证等文件,证明转移行为存在。
关注房产过户、车辆登记、股权变动等异常交易,留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现有或已转移的资产(需提供担保)。
防止债务人进一步隐匿或处置财产,保障后续执行。
2026-01-17 10:19
1. 效力范围的具体内容
反担保的核心效力范围与担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的追偿权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主债权及利息:
即担保人代为清偿的债务本金(代偿款)及法定/约定利息。若约定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
违约金:
若主合同或反担保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额外支出违约金,该费用可纳入反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金:
因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人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资金占用损失、信用损失等)。
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