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担保人只有一套住房会不会被执行

债权债务 2025-08-15 16:01 标签: 担保人 只有一套住房 会不会被执行


法律分析一、担保人唯一住房的执行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法院对唯一住房执行需综合判断以下情形: 

是否超出生活必需范围

若房屋面积过大(如别墅、豪宅)或价值明显高于当地普通住房标准,法院可认定“非生活必需”,允许强制执行;

执行时可为担保人置换小面积住房或预留租金(5-8年租金)。

担保债务的性质

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治病、教育),执行受限;

若为经营性债务或担保人自愿担保非必要支出(如企业借款),执行可能性更高。

二、担保类型对执行的影响

一般保证人

需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不足部分才执行保证人(《民法典》第687条);

若债权人未起诉债务人而直接执行保证人唯一住房,保证人可提出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执行其房产,但需证明债务到期未清偿;

若房产为唯一住房,法院仍可能采取“查封但暂缓拍卖”措施。

三、抵押担保的特殊性

若唯一住房为抵押物(如案例中罗某某提供抵押房产):

法院可直接拍卖抵押房产清偿债务,但需保障担保人基本居住权(如抵押时已同意处置);

即使担保人无其他住房,抵押权优先于生存权(需优先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杜红丽律师

杜红丽律师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