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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分居一年再起诉离婚可行吗

婚姻家庭 2025-08-23 16:48 标签: 分居 起诉 离婚

结论:可以起诉,且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实践,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分居满一年且无和好可能,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离。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法定条件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是法院判离的“法定情形”,无需再举证其他感情破裂的事实(如家暴、出轨等)。

适用前提

需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和“分居满一年”两个条件。

分居必须因感情不和导致,而非客观原因(如工作、疫情等)。若对方主张分居有其他原因,需由其举证。

二、实务中的关键问题

分居证明

需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分居状态及原因。

若分居期间有短暂同居或联系,需说明未和解。

例外情形

若法院审查发现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如分居期间主动修复关系),可能不判离。

涉及子女抚养或财产争议的,不影响离婚判决,但需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谷祥喜律师

谷祥喜律师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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